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总则 - 公司制定本办法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1] - 信息披露范围包括所有可能或已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及监管要求披露的信息 [1][2] - 信息披露义务人需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禁止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信息披露义务人范围 - 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方等六类主体 [2] - 自愿披露信息需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得与法定披露信息冲突或误导投资者 [3]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披露形式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等法定文件 [3] - 公告文稿需以中文文本为准,外文文本需与中文内容一致 [4] - 信息需优先在指定媒体披露,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媒体发布 [4] 定期报告具体要求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半年度及季度报告,年度财务报告需经合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5]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个月内披露 [5] - 董事会需确保定期报告按时披露,董事及高管需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6][7] 临时报告与重大事件披露 - 临时报告需立即披露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包括大额赔偿责任、资产减值、股权激励等22类情形 [10] - 披露时点包括董事会形成决议、签署协议、知悉事件发生或出现交易异常波动等情形 [11][12] - 控股股东需及时告知重大事件进展并配合信息披露 [13] 信息披露管理职责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全体对信息真实性承担连带责任 [14]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信息披露事务、与交易所联络及信息保密工作 [15] - 各职能部门、子公司需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 [16][17] 信息披露程序与档案管理 - 披露前需履行部门核对、董事会秘书合规审查、董事长签发三重程序 [18] - 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 [19] - 公司需通过指定报纸及网站披露信息,其他媒体刊载时间不得早于指定媒体 [20][21] 保密与责任机制 - 信息披露前需控制知情人范围,禁止泄露未公开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 [21] - 因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的责任人可能被解除职务并承担赔偿责任 [21]
平安电工: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2025-07-23 1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