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及高管持股管理制度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涵盖其名下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并禁止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进行融资融券交易 [1] - 董事及高管需在任职通过、信息变更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本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包括证券账户等 [2] - 董事及高管需严格遵守股份变动相关承诺,违反承诺将导致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可能面临处分 [1][17] 股份转让限制 - 禁止转让情形包括:上市首年内、离职半年内、公司或本人涉证券违法被调查/处罚未满6个月、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等 [2] - 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但持有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 [3][4] - 可转让数量计算基数以上年末持股为准,新增无限售股份当年可转让25%,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可同比例增加转让额度 [7] 交易窗口期限制 - 禁止买卖期间涵盖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季报/业绩预告前5日、重大事件决策至披露期间等 [4] - 董事及高管需确保配偶、直系亲属及控制实体不利用内幕信息交易 [5] - 短线交易限制: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均构成违规 [5] 信息披露要求 - 持股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内容包括变动前后数量、价格及交易日期 [6] - 计划减持需提前15日披露减持计划,内容含数量、来源、时间区间等,且每次披露区间不超过3个月 [6] - 股份因强制执行、质押违约等被动处置时,需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处置细节 [7] 特殊情形处理 - 离婚导致股份变动时,过出方与过入方需持续遵守股份管理规则 [7] - 持股比例触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标准时,需履行额外报告及披露义务 [8] 制度执行与修订 - 董事会负责解释制度,未尽事宜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 [8][9]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生效,修改需经相同程序 [9]
平安电工: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2025-07-23 1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