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维护股东利益并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必须遵循本制度程序,其他法定审计业务视重要性可参照执行[1] - 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禁止在审议前擅自聘请会计师事务所[1]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 候选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且满足六项核心条件:独立主体资格、固定场所及完善内控、熟悉财务法规、拥有合格注册会计师团队、良好执业记录(改聘时需近三年无证券相关行政处罚)、符合证监会其他要求[1] 选聘程序与评价标准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需通过官网等渠道发布包含评价要素及评分标准的选聘文件,确保公平公正[2] - 评价要素权重明确:质量管理水平≥40%,审计费用报价≤15%,其他要素包括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资源配置等[3] - 审计委员会全程监督选聘,职责涵盖制定流程、启动选聘、审议文件、建议机构及费用、评估审计工作等[3][4] 特殊情形与改聘程序 - 审计委员会需高度关注异常情形:年报前频繁更换事务所、拟聘所近3年受处罚、审计团队转移、费用大幅波动等[4] - 改聘需提前30日通知原所,股东会表决时允许原所陈述意见,董事会需为陈述提供便利[7] - 禁止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除非出现执业质量重大缺陷或审计无法按期完成等极端情况[7] 监督与处罚机制 - 审计委员会年度检查涵盖法规执行、选聘合规性、审计约定履行等情况,结果纳入年度评价[8] - 违规处理措施包括通报批评、追究经济责任(如解聘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纪律处分等[8] - 事务所若分包项目或出具低质量审计报告,经股东会决议可永久取消其选聘资格[9] 制度实施与修订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以法规为准[9]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需遵循相同程序[9]
平安电工: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证券之星·2025-07-23 1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