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 公司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完善公司治理与内控管理,确保稳健经营 [1] - 财务资助定义包括有息或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但排除主营业务为融资业务的持牌金融机构、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不含控股股东关联方)及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 - 财务资助需与被资助对象签署协议,明确金额、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逾期未收回款项不得继续追加资助 [2] 审批权限及程序 - 财务资助事项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董事会需评估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状况、偿债能力等,并披露风险与公允性 [2] - 禁止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但向非控股股东控制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时,需其他股东按比例同等条件参与,且需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 [3] - 单笔资助超净资产10%、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或12个月内累计资助超净资产10%时,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4] 实施与风控 - 财务部门负责评估资助对象的偿债能力、信用状况,审计部门审核合规性及担保措施有效性 [4] - 财务负责人需复核资金安排可行性及偿还计划合理性后提交审议 [4] - 出现逾期、资助对象财务困难或破产时需及时报告并制定补救措施 [5] 信息披露 - 公司需依法披露财务资助事项,包括风险防范措施及第三方担保情况 [6] - 被资助对象出现还款逾期、财务困难或担保方履约能力恶化时需及时公告补救措施 [6] - 董事会办公室牵头信息披露,财务、审计等部门配合提供资料 [7] 附则 - 违规提供财务资助造成损失将追究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8]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修订需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8]
振德医疗: 振德医疗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