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中小股东权益,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1][2]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相关人员需积极配合,不得干预其独立性 [3]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需满足独立性要求,不得与公司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 [3][6] - 需具备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等相关经验,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 [5][6] - 禁止任职情形包括:在公司或其关联方任职、持股1%以上或前十大股东及其亲属等 [6][7] 提名与选举机制 - 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前需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4][7] - 选举时提名人及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采用与其他董事相同的投票办法 [5][8] - 深交所对候选人有异议的不得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4][10] 职责与履职方式 - 独立董事享有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等,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13][16] - 需对关联交易、承诺变更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 [12][13][14] - 履职方式包括参加董事会、实地考察、与中小股东沟通等 [14][18] 履职保障与约束 - 公司需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保障知情权,承担其聘请专业机构的费用 [19][20][35] - 独立董事遇履职阻碍可向证监会或交易所报告,公司需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20][38]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定并经股东大会审议,禁止从关联方获取额外利益 [20][40] 制度实施与修订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22][44] - 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未尽事宜按《公司章程》执行 [22][42]
新晨科技: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