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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实结: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公司章程修订核心内容 - 公司取消监事会并将相关职权转移至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1] - 公司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对治理结构进行全面优化调整 [1]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工商变更登记程序 [2]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法定代表人职责条款新增追偿机制: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损害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可向有过错法定代表人追偿 [3][4] - 高级管理人员范围明确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 [5] - 股份发行原则修订为"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并明确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6] 股东权利与义务变更 - 股东查阅权扩展至可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会计凭证 [12] - 新增股东会决议不成立情形包括未召开会议、未进行表决等四种法定情形 [14] - 股东诉讼权调整为连续180日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出请求 [15][16] 控股股东行为规范 - 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章节 要求其维护公司独立性并禁止资金占用等行为 [19][20] - 控股股东质押股份需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经营稳定 且需在事实发生当日书面报告 [21] - 控股股东转让股份需遵守限制性规定及承诺 [22] 股东会职权与表决机制 - 股东会新增职权包括审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 [23] - 特别决议事项扩展至分拆上市、发行各类证券及主动撤回上市等12类重大事项 [48] - 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股东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 [52] 财务资助与担保规则 - 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且需经2/3以上董事通过 [6] - 对外担保限额条款修订为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 [25] - 为控股股东担保时需提供反担保 全资子公司担保可豁免股东会审议 [26] 会议召集与提案机制 - 临时股东会召集条件新增"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情形 [28][29] - 提案权门槛维持为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 可在会前10日提出临时提案 [35] - 股东会通知需提前20日公告 临时会议需提前15日公告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