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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辐照: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1] - 关联交易定义为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购买/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18类具体情形[4][5] - 关联交易需遵循四大基本原则:尽量减少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中小股东权益[1] 关联人认定标准 - 关联法人包括直接/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持股5%以上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受关联自然人控制的法人等五类情形[7] - 关联自然人包括持股5%以上自然人、公司董事/高管、关联法人的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等五类情形[8] - 过去12个月内曾具关联人资格或未来12个月内将具备资格的主体视同关联人[9] 关联交易定价与执行规范 - 定价优先采用市场价,次选成本加成价或协议价,需在合同中明确成本利润标准[11] - 严禁以垫支费用、资金拆借、代偿债务等六种方式向关联方输送利益[6][14] - 关联人占用资金原则上需现金清偿,非现金资产抵债需满足资产属同一业务体系等五项条件[15] 审批权限与披露要求 - 单笔或12个月累计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股东会审批[17] - 3000万元以下或占净资产5%以下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批[18]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需披露[34] 特殊关联交易处理 - 日常关联交易可按年度预计总金额一次性审批,超预计部分需补充审议[22] - 公开招标、单方获益、国家定价等五类交易可豁免股东会审批[23] - 与关联财务公司交易需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每3年重新审议并持续披露风险评估[37][38] 审议程序与回避机制 - 关联股东在股东会表决时需回避,关联董事在董事会表决时不计入法定人数[27][29]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需审核关联人资质证明、定价依据等七类文件[31] - 未获批准的关联交易不得执行,已执行未批准的需在60日内补程序[32] 监督与责任追究 - 公司需建立财务公司交易风险处置预案,指派专人动态监控资金安全[39] - 董事高管发现关联人侵占利益需及时提请董事会采取措施[43] - 违规关联交易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需承担赔偿责任[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