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取消监事会设置 原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相关制度相应废止[1][2] - 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因回购注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未解锁股份 注册资本由49,079.9306万元变更为49,077.0148万元[1][4] - 修订公司章程及配套议事规则 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1][2] 公司章程核心条款修订 - 明确法定代表人产生机制 需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决议通过 并规定辞任及追责程序[4] - 新增法定代表人职权条款 明确其以公司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法律后果及追偿机制[4] - 调整股份发行原则 强调同类别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需保持相同发行条件和价格[4] 股东权利与义务更新 - 扩大股东查阅权范围 允许符合规定的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10] - 新增股东会决议不成立情形 包括未召开会议、未表决及未达法定人数或表决权数等[10][11] - 完善股东诉讼机制 明确审计委员会在诉讼中的职能替代原监事会角色[12] 控股股东行为规范 - 新增控股股东义务条款 禁止非公允关联交易、利润分配及资产重组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14][15] - 要求控股股东维持控制权和经营稳定 规范股份质押及转让行为[16][17] - 规定控股股东不担任董事但实际执行公司事务时 需承担董事般的忠实和勤勉义务[15] 股东会议事规则优化 - 调整股东会职权范围 新增财务资助审议标准及豁免情形[17][18][19] - 明确重大交易审议标准 涉及资产总额、净资产、成交金额及利润等多项指标[19] - 完善临时股东会召集程序 赋予审计委员会在董事会不作为时的召集权[20][21][22] 股份管理相关修订 - 规范公司股份收购方式 限定通过公开集中交易或法律法规认可方式进行[5] - 调整股份回购后的处理时限 根据不同情形规定10日内至3年内转让或注销[5] - 禁止公司接受自身股份作为质权标的 与修订前条款保持一致[6]
腾龙股份: 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