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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通股份: 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类型与召开时间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1]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 出现《公司法》规定情形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1] - 若无法按期召开股东会 需向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告原因并公告[2] 股东会召集程序 - 董事会需在规定期限内召集股东会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十日内书面反馈[3] - 审计委员会可书面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十日内未反馈或不同意时 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3]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十日内未反馈或不同意时 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 若审计委员会未在五日内通知 持股10%以上满90日股东可自行召集[4] - 自行召集股东会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交易所备案 召集时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5] 股东会提案规则 - 提案需符合股东会职权范围且有明确议题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议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7] - 召集人需在收到提案两日内发布补充通知 但不得修改已列明提案或新增提案[7] - 股东会通知需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 且需完整披露提案内容及董事候选人资料[8] 会议召开与出席要求 - 会议需在住所地或章程规定地点召开 可采用现场及网络方式 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15:00[9] - 股权登记日登记股东均有权出席 需持有效证件 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10][11] - 会议主持人由董事长担任 特殊情况可由董事、审计委员会或股东推举代表主持[11] 表决机制与计票规则 - 股东需回避关联交易表决 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违规买入股份36个月内无表决权[12] - 选举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 持股30%以上股东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必须采用[13] - 表决需逐项进行 同一表决权仅能选择一种方式 重复投票以第一次为准[13] - 表决需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监票 关联股东不得参与 结果由律师和股东代表共同负责[15] 决议公告与记录保存 - 决议需及时公告 包含出席人数、持股比例、表决结果及决议详情[16] - 未通过提案或变更前次决议需特别提示 会议记录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等签名并保存十年[16][17] - 派现、送股等方案需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 回购普通股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17] 规则效力与争议处理 -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决议无效 程序违规或内容违反章程的 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18] - 对召集程序或决议效力存在争议时 需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 判决前应执行决议[18] - 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 自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及章程执行[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