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通股份: 亚通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收入确认违规 - 公司因未在报告期内让渡管桩控制权 错误确认子公司混凝土公司向华盛建设提供的管桩及附加服务收入60,491,097.45元 导致2023年年报收入披露不准确 [1] - 该收入确认行为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条规定 [1] 成本核算问题 - 子公司混凝土公司及其他子公司向华盛建设提供管桩附加服务时 施工周期为3个月但核算了4个月人工成本 导致2023年年报利润总额披露不准确 [2] 客户信息披露违规 - 公司在2021年至2023年年报中披露前五名客户销售额占比时 未将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客户合并列示 违反年度报告信息披露格式准则 [2] 监管措施及整改要求 - 上海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要求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4] - 时任董事长梁峻、总经理翟云云、副总经理兼会计机构负责人顾培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因未勤勉尽责导致信息披露违规 [2][4] 公司回应 -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问题 将积极整改并提交书面报告 承诺加强对证券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企业会计准则的学习 [4] - 公司表示本次监管措施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将继续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