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管理办法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本办法旨在规范内部审计工作,强化审计职责、规范程序、拓展功能、提升效能,依据国家及山东省相关法规要求[1] - 内部审计定义为对企业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实施独立监督、评价和建议的活动[1] - 适用范围涵盖集团公司及各级全资、控股、实际控制企业[1] 组织和领导 - 公司党委成立审计委员会,加强党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强化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1] - 党委会前置研究、董事会批准内部审计重要制度及规划,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2] - 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实行"上审下"管理体制[2] - 审计计划、报告、问题线索等需及时向党组织和董事会报告[2]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 审计部为归口管理部门,配备专职人员在党委和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2] - 权属企业需设置内部审计机构或配备人员,接受集团公司业务指导[4] - 审计人员需具备政治素质、专业知识及职业操守,并接受继续教育培训[5][6] - 审计机构和人员拥有查阅资料、参加会议、调查取证等13项权限[5][6] 内部审计范围 - 审计范围包括政策落实、经济责任、财务收支、风险管理等10类事项[6] - 对权属企业每5年至少轮审一次,重大风险领域和高风险业务需加大审计频率[7] - 结合战略规划和投资目标开展常态化审计,对重大亏损项目启动专项审计[7] 审计工作程序 - 审计流程分为立项、准备、实施、报告、归档五个阶段[7][8] - 实施阶段需获取充分证据,工作底稿实行分级复核机制[8] - 审计报告需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10日内未反馈视为无异议[9] 审计整改和结果运用 - 被审计单位为整改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10] - 需制定整改方案并建立动态台账,实行清单式销号管理[11] - 审计结果作为干部考核任免重要依据,重大线索需移送纪检监察机构[12] 相关责任 - 审计人员存在失职、泄密等6类行为将追责[12] - 被审计单位拒绝配合或阻碍审计工作将承担相应责任[12]
鲁银投资: 鲁银投资内部审计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