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规范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不得隐瞒身份逃避义务[1] - 明确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建立保证公司独立性的制度,包括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五方面的独立性措施[5][6][9][10][13][14] - 禁止通过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资产重组等方式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4][16][17] 资产与财务独立性 - 控股股东不得与公司共用生产系统、业务体系、商标专利等资产,不得无偿占用公司资产[8] - 确保财务独立,禁止共用银行账户、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及强制财务核算系统共享[10] - 不得以垫付费用、拆借资金、虚假交易等方式占用公司资金[12] 信息披露要求 - 控股股东需及时、公平、真实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配合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及问询工作[18][20][24] - 持股5%以上股份质押、冻结或控制权变化等重大事项需在3日内披露[21][31] - 禁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境外披露信息需同步在境内市场公告[23][29] 股份交易与控制权转移 - 持股比例每增减5%需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协议转让控制权前需对受让人进行资质调查[31][32] - 控制权转让前需消除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情形,确保董事会平稳过渡[33][34] - 信托或委托方式买卖股份同样适用披露规则[35] 股东权利与承诺履行 - 需保障中小股东提案权、表决权,支持网络投票等制度[37] - 对存在履约风险的承诺需提供担保,转让股份不得影响承诺履行[38] - 控股股东行为接受交易所监管,需参加指定培训[39] 定义与适用范围 - 控股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足以影响股东会决议的主体,实际控制人包括通过协议等非股东主体[40][41] - 规范适用于控股子公司及关联方,包括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法人、亲属等[42][43] - 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强制性规定为准,解释权归董事会[44][46]
起帆电缆: 起帆电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