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神通: 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细则(2025年7月修订)
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细则 - 公司董事会修订了董事长的授权细则,明确其在对外投资、出售收购资产及对外借款等方面的审批权限 [1] - 细则依据《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制定,旨在规范经营管理并提高决策效率 [1] 对外投资权限 - 单项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资金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5%或一年内累计不超过净资产的10%且不超过总资产的8% [1] - 单项对外短期投资资金不超过净资产2%或12个月内累计不超过净资产5%且不超过总资产4% [1] 对外借款权限 - 单项借款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或12个月内累计借款不超过总资产12% [1] 对外担保权限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关联方担保除外) [1] 资产出售与收购权限 - 单项出售资产账面净值不超过总资产3%或12个月内累计不超过总资产10% [1] - 单项收购资产资金不超过总资产3%或12个月内累计不超过总资产10% [1] 授权执行与例外 - 董事长需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超出权限或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事项须提交相应议案 [1] - 细则未尽事宜参照《公司章程》等制度执行,冲突时以更高层级文件为准 [1] 细则生效与修订 - 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和修订权归董事会所有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