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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神通: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投资者关系管理,加强与投资者沟通,提升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相关规则[1]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各部室、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相关责任人员[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定义为通过信息披露、互动交流等方式增进投资者认同,实现保护投资者目标的活动[3] 组织架构与职责 - 董事会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决策与执行机构,负责制度制定及考核[4] - 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为职能部门,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4] - 公司需定期对控股股东、董事等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培训[11] 管理原则与内容 - 基本原则包括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及诚实守信[5]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披露信息、ESG信息、文化建设及股东权利行使等[6] - 严禁以投资者交流替代正式信息披露,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需立即公告[7][8] 沟通形式与要求 - 允许通过股东大会、路演、官网、互动易平台等多元化渠道与投资者互动[16] - 需为中小股东现场调研提供便利,同时做好信息隔离[18] - 投资者说明会需在非交易时段召开,出席人员应包括董事长、财务负责人等核心管理层[22][23] 调研管理规范 - 接受证券分析师等调研时需签署承诺书,禁止打探或泄露未公开信息[26][28] - 调研过程需形成书面记录并由参与人员签字确认,鼓励录音录像[29] - 发现调研报告存在误导性内容时,公司有权要求改正并公告[30] 互动易平台管理 - 在互动易回复需保证公平性,不得选择性披露或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32][33] - 禁止利用平台预测股价、操纵市场或发布违反公序良俗的信息[34][36] - 信息发布需经内部审核程序,董事会秘书负责最终审核[38] 制度执行与修订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需及时修订[39] - 制度解释权及修订权归董事会所有,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4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