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马电力: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会法律意见书核心内容 -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1] - 法律意见书依据包括《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2] - 律师事务所仅对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事项发表意见,不对议案内容真实性发表意见 [2] 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 - 股东会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召集,召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3] - 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 现场会议于2025年7月21日在江苏省南通市召开,由金玲女士主持 [4] - 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进行,具体时间为7月21日9:15-15:00 [4] 出席会议人员情况 - 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214人,代表股份数量未披露具体数字 [5] - 其他出席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事务所代表 [5] - 所有出席人员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5] 表决程序和结果 - 会议审议事项与通知内容一致,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表决 [6] - 各项议案同意票比例均在99.49%以上,最高达99.9986% [6][8] - 马成女士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累积投票同意票占比99.8577% [8]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占比98.2051% [8] - 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结果合法有效 [6][8] 总体结论 - 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9] -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9] - 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