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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股份: 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7月5日通过《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公告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及审议议案等具体事项 [2] - 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交易所网站披露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等配套文件 [2] - 实际会议召开时间与地点与公告内容完全一致 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股东会规则》规定 [2][3] 参会人员结构与资格 - 现场会议共有6名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 代表6户股东账户 合计持有1,145,915,805股 占公司总股本43.3796% [3] -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510人 代表股份72,438,883股 占总股本2.7422% 网络投票资格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验证 [4] - 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所有参会人员资格均符合《公司章程》及监管规则要求 [3][4] 议案表决与结果有效性 - 会议对《关于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存款余额的议案》进行表决 该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4] - 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表决结果由现场统计与网络投票系统合并计算后公布 [4] - 议案获得正式通过 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具有法律效力 [4] 法律意见结论 - 律师事务所认定股东会召集程序、参会人员资格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4] -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各项决议在法律上完整有效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