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能源: 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华能源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 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2] - 会议通知提前15日刊登 召开时间地点方式与通知一致 [2] - 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于2025年7月21日下午2:30在南京管理部会议室召开 [2] 出席会议人员情况 - 参与表决股东共139名 代表股份704,783,507股 占股本总额44.7161% [2] - 现场出席股东5名 代表股份609,703,140股 占总股本38.6836% [3] - 网络投票股东134名 代表股份95,080,367股 占总股本6.0325% [3] - 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 [3] 表决程序与结果 - 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对公告提案进行表决 [4] - 总同意票695,291,777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6539% [4] - 弃权票340,800股 占比0.0484% 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4] - 关联股东东华石油(长江)有限公司、优尼科长江有限公司及周一峰回避表决 [4] - 关联事项表决同意85,532,037股 弃权430,000股(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4]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5] -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 [5] - 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