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可电子: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作废限制性股票暨调整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终止股权激励计划 - 公司终止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因外部经营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预期无法达到原定业绩考核目标 继续实施难以达到激励效果 [8] - 终止计划涉及回购注销72000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并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配套考核管理办法同步终止 [8][9] 股权结构调整 - 回购注销导致总股本减少72000股 从89780143股变更为89708143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从54722782股减至54650782股 [10][11] - 回购资金总额1884191.33元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 回购价格调整为26.169324元/股 因派息调整后低于市场均价 [9][10] 公司治理程序 - 终止事项已通过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并履行信息披露及减资登记程序 [6][12] - 股份支付费用影响以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为准 终止行为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