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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威数控: 纽威数控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会计师事务所选聘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并维护股东利益,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科创板相关规则等[1] - 选聘范围涵盖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及其他法定审计业务,后者可参照本制度执行[1] 选聘决策程序 - 会计师事务所聘用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最终由股东会决定,禁止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前开展审计业务[2] - 控股股东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审核职责或提前指定会计师事务所[2] 会计师事务所资质要求 - 候选机构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固定场所及完善内控制度,并完成证券业务备案[2] - 需满足执业质量记录良好、近三年无证券期货相关行政处罚,且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受监管处罚[2][5] - 改聘时新会计师事务所需满足最近三年无证券业务行政处罚记录[5] 选聘流程与评价标准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需发布包含评价要素的选聘文件并保障公平性[4][5] - 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权重≥40%,审计费用报价权重≤15%,基准价采用所有有效报价平均值[5][6] - 审计费用下降超20%需在披露文件中说明原因及定价原则[6]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规定 - 改聘需在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解聘需提前30天通知会计师事务所[9] - 年报审计期间原则上不得改聘,除非出现执业质量重大缺陷或审计无法按期完成等情况[10] - 改聘需披露前任事务所意见、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及前后任收费对比等详细信息[10] 监督与处罚机制 - 审计委员会需每年提交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报告及监督职责报告[11] - 违规选聘可能导致责任人被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严重时股东会可解聘会计师事务所[12] - 事务所若分包审计项目或出具明显质量问题报告,公司可终止合作[12] 附则与执行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14] - 选聘相关文件需保存至少10年,审计项目合伙人服务满5年后需冷却5年[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