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鼓励外资企业境内再投资 七部门联合发布12条举措
长江商报·2025-07-20 22:35
政策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 - 七部门联合发布《通知》提出12条措施,涵盖项目服务保障、土地要素配置、流程优化、外汇资金使用和金融支持等方面,表明中国欢迎跨国公司长期投资的态度[1] - 明确各地可建立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项目库,符合条件的项目可纳入重大和重点外资项目清单并享受支持政策[2] - 支持外商投资企业采用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降低初期用地成本[2] - 对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所需的外方关联股东贷款和"熊猫债"优化管理流程,纳入"绿色通道"管理[2] - 外商投资企业以合法外汇利润或境外投资者以境内合法取得的外汇利润开展境内再投资,相关外汇资金可按规定境内划转[3] 外商投资成效显著 - "十四五"期间我国实际使用外资累计达7087.3亿美元,提前6个月完成7000亿美元引资目标[5] - "十四五"期间累计新设外资企业22.9万家,比"十三五"期间增加2.5万家[5] - 外资企业贡献全国1/3进出口、1/4工业增加值、1/7税收,创造超过3000万个就业岗位[5] - 2024年高技术产业引资占比达34.6%,较2020年提升6个百分点[5] - 许多跨国公司在华设立地区总部和全球研发中心[5] 外商投资环境持续优化 - 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全国范围内取消制造业外资准入限制[6] - 出台实施"外资24条"和稳外资行动方案,各项措施落实符合预期[6] - 累计制定、修订、废止法规文件500多部,优化法律政策环境[6] - 各地建立各级外资专班,深化与外资企业和在华外国商协会常态化沟通[6] - 中国被跨国公司视为"理想、安全、有为"的投资目的地和"确定性的绿洲和投资热土"[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