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加强关联交易管理,维护股东及债权人利益,确保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依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1][2] - 关联交易处理原则包括:尽量减少关联交易、价格协商书面化、关联方回避表决、必要时引入独立财务顾问评估、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 - 关联交易定义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涵盖16类事项包括资产买卖、对外投资、担保租赁、研发转移等[2][3] 关联方认定标准 - 关联法人包括:直接/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关联自然人控制的法人、持股5%以上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证监会认定的特殊关系主体[3][4] - 关联自然人包括:持股5%以上自然人、公司董监高、关联法人董监高及其密切家庭成员(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4][6] - 视同关联人情形:协议生效后12个月内符合关联条件者、过去12个月内曾符合关联条件者[4][7] 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 定价原则优先采用市场价格,次选成本加成法,最后协商定价,需在协议中明确方法[6][12] - 具体定价方法包括市场价、成本加成价、协议价三种,财务部门需持续跟踪价格变动并向董事会备案[6][13][14] - 独立董事可对价格公允性提出质疑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意见[14]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 与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披露[7][16] - 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7][17] -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规则:董事会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且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时提交股东大会[8][19] 信息披露与豁免情形 - 禁止为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关联参股公司同等条件除外),委托理财需按12个月累计额适用披露标准[11][24] - 日常关联交易可分类预估年度金额,超预估需重新履行程序,三年以上协议需定期重审[12][13][26] - 豁免情形包括公开招标、单方获益交易、国家定价交易、利率合规的关联方借款等[13][28][29] 附则与执行细则 - 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参股公司按持股比例折算后参照执行[14][30] - 决策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上位法为准[14][31][33][35]
朗科科技: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