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管理制度 核心观点 该制度规范了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申报、变动管理、禁止交易情形及信息披露要求,旨在强化合规性并防范内幕交易风险 分章节关键要点 第一章 总则 - 董事及高管持股范围包括登记在其名下、他人账户及信用账户的所有公司股份 [1] - 相关主体需严格履行关于持股比例、期限、变动方式及价格的承诺 [2] 第二章 信息申报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统一管理相关人员身份及持股数据,每季度核查股票买卖披露情况 [4] - 新任董事及高管需在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离任时同样需申报 [5] - 深交所将申报数据发送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并对相关账户股份进行锁定 [7] 第三章 股份变动管理 - 买卖股份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后者需核查信息披露合规性 [8] - 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 [7] - 任期内及离任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25%(持有≤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 [10] 第四章 禁止买卖规定 - 禁止减持情形包括:离职后6个月内、公司/个人涉证券违法被调查或处罚未满6个月等 [14] - 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5日内、重大事件决策至披露期间禁止交易 [15] - 限制转让期内不得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或融券卖出 [16] 第五章 信息披露规定 - 计划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过3个月 [19] - 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内容包括变动前后持股数量、价格等 [20] - 未披露增持计划时首次增持需同步披露后续计划,完成前不得减持 [21] 第六章 责任与处罚 - 未按规定申报或披露变动计划将收到违规风险提示函,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23] - 违规交易将按《证券法》及深交所规定处罚 [24] 第七章 附则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5][26]
常山北明: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