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钒钛股份: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职权与决策机制 - 董事会行使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5] - 公司提供担保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6] - 财务资助需满足相同表决比例要求,单笔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或资产负债率超7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7][3] - 交易(如资产收购、对外投资)达到总资产10%以上或净资产10%且金额超1000万元等标准需董事会审议 [8][4] - 关联交易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或法人交易超净资产0.5%需董事会审议 [9][5] 董事会会议召集与通知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临时会议可由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 [12][6] - 定期会议需提前10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5日通知,紧急情况可缩短时限 [15][7] - 会议通知需包含召集人、时间、方式、议题及提案材料 [16][7] - 变更会议时间或提案需提前3日通知,临时会议变更需全体董事认可 [17][7] 会议召开与表决规则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关联交易需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 [18][11] - 董事可委托其他董事投票,但关联交易中关联董事不得接受委托 [20][9][21] - 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提案需明确同意、反对或弃权,未选择视为弃权 [30][31][12] - 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交易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时提交股东会 [33][12] 会议记录与档案管理 - 会议记录需包含出席董事、议程、发言要点及表决结果,由董事和记录人签字 [35][13] - 决议违反法律或章程导致损失,参与表决董事需担责,异议者可免责 [37][13] - 会议通知、提案、记录等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39][14] 规则效力与解释 - 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经股东会审议生效 [40][16] - 规则解释权归董事会,与法律或章程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42][4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