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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恩汽电: 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情况 - 公司于2025年7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1] -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监事会核查了激励对象的身份证件、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及任职情况等资料[1] 监事会核查意见 -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禁止的情形[2] - 激励对象名单真实准确,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 - 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直系亲属[2] - 监事会认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范围[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