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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裕工业: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明确办理程序 [1] - 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严格遵守本制度 [1][2] 持股定义与范围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 [2] - 拥有多个证券账户的需合并计算,融资融券交易中信用账户股份也纳入统计 [2][3] - 若同时为控股股东、大股东等身份,还需遵守其他相关股份变动管理规定 [2] 持股变动规则 - 买卖股份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核查合规性并提示风险 [3] - 每年通过集中竞价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持有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性转让 [5][6] - 因离婚分割股份的,过出方和过入方在任期内及离任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得超过各自持股的25% [6] 信息披露要求 - 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由公司公告,内容包括变动前后持股数量、变动日期、价格等 [8] - 减持计划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包括拟减持数量、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实施完毕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 [7] - 增持计划可自愿提前披露,需参照上交所相关规定 [8] 禁止转让情形 - 禁止转让的情形包括:上市交易起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涉嫌违法违规被调查或处罚未满6个月等 [4] - 禁止买卖股票的期间包括:年报公告前15日内、季报公告前5日内、重大事件决策至披露期间等 [8] 责任与处罚 - 违规买卖股票可能面临警告、通报批评、降职、撤职等处分,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10] - 董事会秘书需每季度检查买卖披露情况,发现违规及时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 [10] - 违规行为需向上交所和浙江证监局报告,造成重大影响的需向投资者公开致歉 [10][11] 其他规定 - 公司章程可设定比本制度更严格的转让限制条件 [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核通过之日起实施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