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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都科技: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会议召集与召开程序 - 本次会议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 董事会于2025年7月3日在上交所网站发布会议通知 载明会议时间、地点、方式、审议事项等关键信息 [2]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于2025年7月18日在广州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 由董事长陈娇主持 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进行 时间安排为当日9:15-11:30及13:00-15:00 [3] - 会议实际召开情况与通知内容完全一致 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3] 参会人员与表决权结构 - 会议召集人资格符合法规要求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计入表决权股份总数 经扣减后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126,232,341股 [4] - 现场及网络投票股东合计1,112人 代表股份483,556,045股 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423% 参会人员包括部分董事及高管 [4] -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由上交所系统认证 现场参会人员身份经查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4] 议案表决结果 -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票469,668,513股 占比97.0986% 反对票13,429,892股 占比2.7767% 弃权票457,640股 占比0.0947% [5] - 表决程序由律师与股东代表共同监督 现场票与网络票合并统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 [5] - 议案获得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程序及结果符合《股东会规则》等法规要求 [5] 法律结论 - 律师认为会议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参会人员资格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合法有效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