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博达: 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关于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于法定期限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公告,公告日期距召开日超过15日,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要求 [3] - 现场会议定于2025年7月18日14:30在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祖冲之路238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当日交易时段(9:15-11:30及13:00-15:00)[4][5] - 经核查,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规则》等法规 [3][5] 参会人员构成 - 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12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22,688,596股,占公司总股本79.90%,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11日 [5] -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管列席会议,见证律师确认参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5][6] 议案表决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唯一议案《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实际审议内容与公告完全一致 [6] - 议案以现场+网络投票方式表决,最终获得353,936,505股赞成票,占有效表决权99.9548%,高票通过 [6][7] - 律师确认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结果合法有效 [7] 法律意见结论 - 律师事务所认定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决议效力获法律背书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