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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科达: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股权激励计划主体资格核查 -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情形[1] - 公司上市后36个月内未出现违规利润分配行为,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1] - 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及实控人亲属,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科创板上市规则要求[2] 激励对象合规性审查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未被监管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或受行政处罚,且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董事/高管任职禁止情形[2] - 公司将对激励对象进行10天以上内部公示,并在股东大会前5日披露审核意见[2] 激励方案设计原则 -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数量、价格、归属条件等)符合《证券法》《管理办法》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3] - 通过经营者与股东利益绑定机制提升管理效率,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3] 委员会决议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