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金健米业: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健米业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由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进行现场见证,并依据《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出具法律意见书 [1] - 股东会通知载明了召集人、时间、地点、议案、出席人员和会议登记办法等内容,现场会议于2025年7月17日14:30在公司总部召开 [1] - 本次股东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投票时间为2025年7月17日 [1] 股东会出席情况 -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公司股份总数143,269,31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3236% [1] -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表决权股份数6,316,06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841% [2] 股东会表决结果 - 表决结果显示同意票140,246,1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898% [2] - 反对票2,781,1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11% [2] - 弃权票24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1% [2] 法律意见结论 -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