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强科技: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620.62万股,每股发行价35.09元,募集资金总额30.2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2.13亿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8.12亿元 [1] -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1年,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1] -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银行签署监管协议 [1] 募集资金使用及专户余额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2.43亿元,专户余额16.96亿元(含现金管理余额) [2] - 截至2025年5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分布如下:交通银行宜昌宜港支行(新型核生化应急救援防护装备等项目)7.61亿元、中国银行宜昌自贸区支行(新型核生化防护基础材料研发平台)7.61亿元、中信银行宜昌分行(信息化建设项目)16.95亿元 [3][4][5] - 其中以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方式存放的金额未披露具体数值 [5] 三方监管协议签订背景 - 公司因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于2025年7月8日董事会审议通过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2] - 新协议签署方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交通银行宜昌分行、中国银行三峡分行、中信银行宜昌分行 [3] 三方监管协议核心条款 - 专户仅限募集资金使用,不得挪用 [5] - 保荐机构可指定人员查询专户资料,银行需配合提供 [5][6] - 银行需按月提供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 [7] - 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时需通知保荐机构 [7] - 银行未履行对账单义务或配合调查时,公司可单方面终止协议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