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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科股份: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发行批准与授权 - 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议案,决议有效期12个月 [4] - 2024年12月10日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延长发行授权有效期12个月至2025年12月 [4] - 2024年12月12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发行方案议案,包括调减募集资金总额至4.65亿元等5项修订内容 [5] 监管审核进展 - 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审核意见同意本次发行 [5] - 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下发证监许可〔2025〕1045号文批准注册,注册批复有效期12个月 [5] 发行过程与配售结果 - 联席主承销商向445名投资者发送认购邀请书,包括69家基金公司、62家券商及28家QFII等机构 [6] - 有效申购报价区间为73.92-76.47元/股,最终发行价定为68.06元/股,较最高报价折价11% [6] - 实际发行6,832,206股,募集资金总额4.6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839万元后净额4.57亿元 [8] - 14家机构及个人投资者获配,包括前海中船智慧海洋基金获配1500万元等 [6][8] 认购对象合规性 - 最终认购对象包含私募基金、资管计划及自然人投资者,均完成私募备案或符合适当性要求 [9][10] - 认购对象承诺不存在保底收益安排,未发现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11][12] - 发行后需办理股份登记及上市手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