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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东电力: 关于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7月15日在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召开,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同步进行 [3][4] - 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告发布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等媒体及巨潮资讯网,提前15日披露 [3] - 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时间覆盖9:15至15:00 [4] 出席会议人员情况 - 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30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其中现场会议股东1人,网络投票股东300人 [5] - 中小投资者股东300人,代表股份1,754,1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30% [5] -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其资格经律师验证合法有效 [5][6] 议案审议与表决结果 - 审议议案与公告内容一致,未出现临时修改 [6] - 议案1表决结果:同意股份占比99.8297%,反对0.1502%,弃权0.0201%;中小股东同意率78.7926%,反对率18.7047% [6][7] - 议案2表决结果:同意股份占比99.7058%,反对0.2738%;中小股东同意率63.3602%,反对率34.0915% [7] - 议案3表决结果:同意股份占比99.6929%,反对0.2840%;中小股东同意率61.7583%,反对率35.3685% [8] - 议案4表决结果:同意股份占比99.6939%,反对0.2853%;中小股东同意率61.8837%,反对率35.5281% [9]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会召集程序、人员资格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