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主要针对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管框架进行系统性修订,包括修改两部规章并废止一部旧规,以与《反洗钱法》保持一致性并强化风险管理要求 [1][3] 规章修订范围 - 修改《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1][3][15] 金融机构适用范围调整 - 明确覆盖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非银行支付机构、理财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六类机构,并新增"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公布的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 [4][7] - 扩展至银行卡清算机构、支付清算业务机构、网络小额贷款公司、汇兑业务机构、基金销售机构、保险专业代理和经纪机构,要求其按央行规定开展交易监测分析 [6][7] 可疑交易监测与报告流程 - 要求金融机构对系统筛选的交易进行人工分析并记录过程,排除可疑需说明理由,确认可疑需完整记录分析依据,且设置合理工作时限 [4] - 必要时通过客户尽职调查验证风险状况,动态调整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并对高风险情形采取风险管理措施 [5] - 可疑交易报告由"向所在地央行报告"改为"抄报所在地央行分支机构" [5] 数据管理与系统要求 - 金融机构需建立以客户为单位的监测系统,全面采集客户身份和交易信息,确保覆盖所有业务环节 [6] - 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及相关工作记录需至少保存10年 [6] - 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可要求金融机构补充提供交易相关信息 [6] 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 - 要求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定期评估风险,建立与风险匹配的管理制度,设立牵头部门并配备人员,通过审计监督有效性 [8] - 洗钱风险管理需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覆盖所有产品、业务活动及管理流程 [8] - 明确业务部门承担风险管理直接责任,将反洗钱要求嵌入业务流程,针对高风险场景完善客户尽职调查和持续监测 [9] 信息共享与系统支持 - 允许总部与分支机构共享客户、账户及交易信息,但需明确机制并防止泄露 [9] - 要求金融机构完善信息系统,运用数字化手段支持客户尽职调查、交易记录保存及报告义务 [9] 监管检查与处罚 - 央行可通过非现场方式开展反洗钱执法检查,金融机构需配合提供电子数据等资料 [9] - 违反规定的金融机构由央行或其地市级以上分支机构按《反洗钱法》第52-56条处罚 [6][10] 市场准入反洗钱审查 - 央行对非银行支付机构等市场准入时审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管违法犯罪背景,防止犯罪分子控制机构 [10] 实施时间 - 修订决定计划于2025年XX月XX日起施行 [15]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公开征求意见
智通财经网·2025-07-15 0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