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规范领导人员产生流程并优化董事会组成 [1] -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属专门机构,负责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方案及高管人选提名 [1] - 提名委员会需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规及公司章程运作 [1] 委员会组成 -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2名 [2] - 委员由董事长、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董事会成员提名并选举产生 [2] -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工作并经董事会批准 [2] -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离职后需按规则补足 [2] 职责权限 -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及高管的选择标准、程序,并对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3] - 需就董事任免、高管聘任解聘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未被采纳的意见需披露理由 [3] - 委员会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审查意见需明确形成 [3] 决策程序 - 委员会需研究公司组织架构调整方案及高管选任条件,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 [4] - 高管选任流程包括需求分析、人选搜寻、资格审查及董事会建议等7个步骤 [4] - 选任过程中需收集候选人职业背景、兼职情况等书面材料并征得本人同意 [4] 议事规则 - 会议需提前3天通知,紧急情况下可临时召开并说明原因 [5] - 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且过半数通过,表决采用举手或投票方式 [5] - 会议记录由董事秘书保存,议案结果需书面报送董事会 [5] - 委员需对会议内容保密,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5] 附则 - 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所有 [6] - 细则若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需及时修订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6]
中国海防: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