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微科技: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二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案件基本情况 - 公司作为一审原告和二审被上诉人 参与与能量方舟新材料有限公司 许俊 马鹏翔 李震旦 上海凤皇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合同纠纷诉讼 [1] - 案件一审案号为(2024)苏0402民初5268号 二审案号为(2025)苏04民终2535号 [1][2] - 涉案金额约为2100万元人民币 [1] 诉讼过程 - 被告曾提出管辖权异议 要求驳回起诉 但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驳回该异议 [1][2] - 被告就管辖权异议向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院裁定撤销一审裁定并驳回公司起诉 [2] - 公司重新向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获得受理 [2] 一审判决结果 - 一审判决解散能量方舟公司 [2] - 案件受理费146800元及保全费5000元 合计151800元由能量方舟负担 若进入清算程序则纳入债权债务 [2] 二审判决结果 -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能量方舟的上诉请求 维持原判 [2][3] - 二审案件受理费146800元由上诉人能量方舟负担 [2][3] - 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4] 财务影响 - 公司已对相关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 [1][4] - 本次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