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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民集团: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公司治理结构修订 - 总经理(总裁)明确为法定代表人,辞任即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职务,公司需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 [1] - 法定代表人职务行为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章程对法定代表人权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执行职务造成损害由公司先行赔偿后可追偿 [1] - 子公司董事/高管违规造成损失时,连续180日持股1%以上股东可请求监事会/董事会提起诉讼 [8][9] 股份与财务资助规范 - 禁止以赠与/垫资/担保等形式为他人取得公司股份提供资助,员工持股计划除外 [2] - 经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可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10%,董事会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 公司收购自身股份情形分类:第一、二项需股东大会决议,第三、五、六项可经三分之二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决议 [3] 股东权利与信息查阅 - 股东查阅公司材料需提交持股证明,公司可拒绝有损害公司利益嫌疑的会计账簿查阅请求并在15日内书面答复 [4] - 股东可委托中介机构查阅材料,但需遵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保护规定 [5] - 连续180日持股3%以上股东可要求查阅会计账簿/凭证,遭拒可向法院起诉 [4] 决议效力与诉讼机制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即无效,程序违规或违反章程可自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 [6] - 新增决议不成立情形:未召开会议、未表决、出席人数/表决权未达法定要求、同意票数不足 [7] - 董事/高管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时,连续180日持股1%以上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董事会提起诉讼 [8][9] 控股股东行为规范 - 删除原5%以上股份质押需书面报告条款 [10] - 新增控股股东/实控人9项禁止行为:包括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内幕交易、损害公司独立性等 [10] - 控股股东指示董事/高管损害公司利益需承担连带责任,质押股份需维持公司控制权稳定 [11][12] 董事会运作机制 - 审计委员会成员5名,含3名独立董事且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职工代表董事可加入 [22][25] - 审计委员会季度至少开会一次,三分之二成员出席方有效,决议需过半数通过 [26]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建立,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其事先认可 [33] 利润分配与减资规则 - 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后可不再提取,税后利润按持股比例分配 [36][37] - 减资需编制资产负债表,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30日内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或担保 [39] - 新增减资弥补亏损条款:减资后法定公积金未达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 [39] 公司解散与清算 - 解散事由新增"经营管理严重困难"且持股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 [41] - 清算组原则上由董事组成,清算义务人未及时清算需承担赔偿责任 [41] - 出现解散事由需10日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