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家投资公司及个人违规操作 交易商协会对主体予以处分
新华财经·2025-07-14 09:53
自律处分主体及处罚级别 - 上海良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因作为产品委托人通过资管产品协助发行人“自融”和“返费”发行并收取大额服务费被予以严重警告 [1] - 北京恒瑞惠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因与发行人签署协议通过关联方认购资管产品协助“返费”发行并收取大额服务费被予以严重警告 [1] - 蒙森(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因作为资管产品管理人通过嵌套信托产品方式协助发行人“返费”发行并收取大额服务费被予以警告 [1] - 深圳前海玖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因作为资管产品委托人违规为相关方代持债务融资工具被予以警告 [2] - 某私募基金管理人员赵戬因开展代申购、协助寻找代投代缴机构客观上协助“自融”发行以及安排多家机构开展“代持”交易被予以警告 [2] 违规行为类型 - 违规行为包括通过资管产品协助发行人进行“自融”发行 [1] - 违规行为包括通过资管产品协助发行人进行“返费”发行 [1] - 违规行为包括违规为相关方代持债务融资工具 [2] - 违规行为包括开展代申购及协助寻找代投代缴机构 [2] 违规行为影响 - 相关行为违背了发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1] - 相关行为影响市场发行秩序 [1] - 相关行为影响市场交易秩序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