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股份: 生物股份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签署终止协议的公告
发行终止决定 - 公司于2025年7月14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签署终止协议 [1] - 终止发行原因为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发行时机及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 [3] - 本次发行原计划向关联方内蒙古金宇生物控股有限公司、张翀宇及张竞募集资金 [1][3] 发行方案历史调整 - 公司于2023年2月7日及3月16日分别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首次通过发行方案 [1] - 2023年5月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调整发行方案 [2] - 2024年1月1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调减募集资金总额并调整方案 [2] 监管审批情况 - 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7月16日出具同意注册批复(证监许可20241050号) [2] - 批复有效期自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 - 公司取得批复后曾会同中介机构积极推进发行工作 [3] 终止协议法律效力 - 终止协议签署后原《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 [3] - 协议双方不再享有原协议权利或承担义务 [3] - 双方确认不存在违约情形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4] 公司治理程序 - 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已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3] - 独立董事认为终止决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5] - 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本次终止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 经营影响评估 - 公司强调目前各项经营活动正常 [5] - 终止发行不会对日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 [5] - 公司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