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并提高使用效率,以保障投资者利益 [1] - 募集资金定义涵盖公开发行证券(如IPO、配股、增发、可转债等)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 [2] - 募集资金到位后需经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实物资产需经评估且所有权转移至公司 [3] - 董事会负责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分别行使监督和持续督导职责 [4] 募集资金存储管理 - 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用于非募集资金用途 [5] - 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需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需明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对账单提供、查询权限及违约责任 [6] - 协议终止后1个月内需重新签订并报交易所备案公告 [6]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使用募集资金需履行审批手续并遵循发行文件承诺的计划,若计划受阻需及时披露并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 [8] - 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禁止用于财务性投资、变相改变用途或关联方利益输送 [9] - 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但产品需满足安全性高(如结构性存款)、流动性好(期限≤12个月)且不得质押 [12] -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经董事会审议,单次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仅限主营业务相关用途 [14] 超募资金及投向变更 - 超募资金应优先用于在建/新项目或股份回购,使用计划需董事会决议并披露合理性 [15]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如取消原项目、变更实施主体/方式)需董事会决议及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变更原因及新项目可行性 [17] - 变更后项目必须投向主营业务,且需审慎进行可行性分析 [19] 监督与信息披露 - 财务部门需建立募集资金使用台账,按月向董事会汇报资金动向及项目进度 [23]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资金使用情况,重大违规需2日内公告 [14] - 董事会每半年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披露实际进度与计划差异原因 [24] - 保荐机构需每半年现场调查资金使用情况,年度核查报告随年报披露 [16] 附则与责任追究 - 制度适用于子公司实施的募投项目 [26] - 控股股东、董事、高管及保荐机构违反制度将面临追责,严重者可能被罢免或追究刑事责任 [27]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股东会审议生效 [30][31]
晶华微: 晶华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