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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华微: 晶华微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框架 - 制度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定义为通过信息披露、互动交流等活动增进投资者认同,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1] 管理原则与责任主体 - 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及诚实守信四大原则[6] - 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具体事务负责人,其他人员未经授权不得代表公司发言[5] - 董事会办公室为专职部门,需配备具备行业知识、法律财务专业能力及沟通技能的员工[10] 沟通内容与渠道 - 沟通涵盖发展战略、法定披露信息、ESG信息、股东权利行使程序等九类内容[7] - 渠道包括官网专栏、电话邮箱、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及网络平台互动,需保障中小股东参与便利[8][15][16] - 重大事项受质疑时需召开说明会,董事长、总经理等高管须出席[20] 信息披露规范 - 法定披露信息需第一时间在指定媒体发布,禁止通过非正式渠道提前泄露[9] - 年度报告披露后需召开业绩说明会,提前征集问题并采用视频等互动形式[24] - 投资者活动记录需包含问答内容、演示文稿等,档案保存至少3年[28][29] 禁止行为与例外情形 - 严禁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误导性陈述或价格预测,禁止歧视中小股东[30][12] - 需召开说明会的特殊情形包括分红未达标、重组终止、股价异常波动等[23] 制度实施与修订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生效,修订权归属董事会[33][34] - 控股股东及高管需为董秘履职提供支持,其他部门有协同义务[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