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精医疗: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奥精医疗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决定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2025年6月26日在指定媒体发布《会议通知》,公告日期距股东大会召开日期达15日 [2] - 现场会议于2025年7月11日14:30在北京市大兴区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召开,由董事长Eric Gang Hu(胡刚)主持 [3] - 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9:15-9:25、9:30-11:30、13:00-15:00,互联网投票时间为9:15-15:00 [3] 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4日,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股东及授权代理人共89名,持有表决权股份26,135,097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表决权股份的未披露比例 [5][6] - 除股东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会议,部分人员以通讯方式参会 [6] 股东大会表决程序与结果 - 审议议案与《会议通知》内容一致,未出现修改原议案或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6] - 表决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现场表决按《公司法》等规定计票并当场公布结果,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由交易所系统认证 [6][7] - 非累积投票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获通过,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7]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