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旨在规范股东会行为并保障股东依法行使职权 [1] - 董事会需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并履行勤勉义务,全体董事承担组织责任 [1] 股东会类型与召集程序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和临时股东会(触发《公司法》情形后2个月内召开),逾期需向证监会及交易所报告原因 [2]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出通知 [2][3][4] - 若董事会拒绝或未反馈,审计委员会或符合条件的股东可自行召集,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 [4][12] 股东会通知与提案要求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20日公告通知,临时股东会需提前15日,通知需完整披露提案内容及背景资料 [5][13][14] - 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议召开10日前提交临时提案,召集人需在2日内补充通知并提交审议 [7][19] - 董事候选人资料需包含教育背景、持股情况、关联关系及合规性声明,独立董事提名需经交易所审核 [15][25][26]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机制 - 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结合形式,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15:00或晚于当日9:30 [13][28][29] - 表决权按股份数行使,关联股东需回避,中小投资者重大事项表决单独计票 [46][47] - 选举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30%以上持股股东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强制采用 [48] 决议执行与争议处理 - 普通决议需过半数表决权通过,特别决议(如章程修改、重大资产交易)需2/3以上通过 [56][59] - 决议公告需列明出席股东比例、表决结果及详细内容,未通过提案需特别提示 [76][77] - 股东可对程序违规或内容违法的决议请求法院撤销或认定无效,60日内行使权利 [83] 会议纪律与记录保存 - 仅登记股东、董事及受邀人员可参会,扰乱秩序者将被强制退场 [71][72] - 会议记录需包含议程、发言要点、表决结果及出席人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63][64]
精工钢构: 精工钢构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