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总则 - 公司制定本办法旨在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促进公司治理完善,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3] - 投资者关系工作定义为通过信息披露、互动交流等方式增进投资者认同,提升公司价值,实现尊重、回报和保护投资者的目标[3] - 工作原则包括合规性(依法披露信息)、平等性(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性(及时回应诉求)和诚实守信(规范运作)[3][4] 投资者关系工作内容与方式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披露信息、经营管理、ESG信息、股东权利行使等九大方面[5] - 公司通过官网、新媒体、电话会议、路演、分析师会议等多元化渠道开展沟通,并确保交流便利性[6][7] - 重大方案制定时需与投资者充分协商,且敏感信息不得替代正式披露[4][6] - 公司需维护网络沟通渠道(如官网专栏、上证e互动平台),及时处理咨询投诉并更新信息[9][12] 投资者互动规范与信息披露 - 接受调研需履行程序:调研前知会董秘、签署承诺书、形成书面记录,必要时录音录像[7][8] - 外部机构发布的报告若含错误或未公开信息,公司需要求更正或立即公告[8] - 股东大会需提供网络投票,业绩说明会需董事长、财务负责人等高管参与并提前征集问题[9][10] - 强制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情形包括分红未达标、重组终止、股价异常波动等五类[10] 组织架构与职责 - 董事会秘书统筹投资者关系工作,证券事务部为专职部门,配备专业人员[12][13] - 部门职责包括制度拟定、活动组织、诉求处理、股东权利保障及投资者数据分析等八项[13] - 公司建立内部信息采集机制,各部门需配合提供经营、财务等数据[13] 禁止行为与培训管理 - 严禁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发布误导性内容、选择性披露或承诺股价等七类违规行为[14][15] - 定期对董事、高管进行投资者关系培训,鼓励参与监管机构组织的课程[17] - 投资者关系档案需保存3年以上,包括活动记录、录音、演示文稿等[17] 附则 - 本办法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需及时修订并报董事会审议[18] - 解释权和修订权归属公司董事会,自批准之日起施行[18]
精工钢构: 精工钢构投资者关系工作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