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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通控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公司治理与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计委员会需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履行责任和义务,确保勤勉尽责 [1] -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时间安排由审计委员会、财务总监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1] - 审计委员会需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时提交审计报告,并记录督促过程及结果 [1] 财务报告审核流程 - 审计委员会需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 [1] -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需加强沟通,在初步审计意见出具后再次审阅报表 [1] - 审计委员会需对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表决并提交董事会 [2]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 如需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委员会需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事务所,评价执业质量并判断改聘理由充分性 [2] - 续聘下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时,审计委员会需全面评价其审计工作质量,形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 [2] - 改聘下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时,审计委员会需通过沟通对前任和拟聘事务所进行评价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 审计委员会监督与报告 - 财务负责人需协调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为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3] - 审计委员会发现公司风险时,需在年报中披露简要意见、会议信息等;若无风险则披露无异议声明 [3] - 本工作规程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