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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通控股: 重大经营和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程序,确保决策科学、规范、透明,防范风险并保障股东利益 [1] - 适用对象包括公司及所有子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 [2] - 股东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并决策重大经营投资事项,总裁负责日常经营管理 [3] - 决策原则包括科学民主化、程序规范化及效益最大化 [4] 第二章 决策范围 - 重大经营及投资事项涵盖购买/销售合同、资产交易、对外投资、财务资助、担保等14类活动 [5] - 日常经营相关的原材料购买或产品销售合同不纳入重大决策范围,但资产置换涉及的除外 [6] - 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需遵循专项制度,证监会及交易所特殊规定优先执行 [7] 第三章 决策程序 -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标准包括:交易资产总额/净资产/成交金额占最近审计值50%以上且绝对额超5000万元,或利润/营收占比超50%且绝对额超500万元 [8] - 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标准为上述指标占比10%以上且绝对额超1000万元(利润/净利润超100万元) [9] - 低于董事会审议标准的事项由总裁办公会议决定 [10] 第四章 决策执行及监督 - 重大事项启动时需同步报备董事会办公室以防内幕信息泄露 [11] - 管理层需确保决议执行,包括授权签署文件、制定实施计划、组建项目组并定期汇报进展 [12] - 财务中心需配套资金计划,项目完成后需提交结算及验收报告归档 [13] 第五章 责任追究 - 决策人违反法规导致公司损失需赔偿,但表决时明确异议者可免责 [14] - 业务部门提供虚假可行性报告或财务测试报告造成损失的,将面临处罚及赔偿 [15] - 项目经理徇私舞弊导致损失的,总裁办公会议可追责 [16] 第六章 附则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 [17] - "以上"含本数,"超过/以下"不含本数 [18] - 董事会负责制度修订解释,自股东会通过后生效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