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公司制定本规则旨在规范股东会行为,确保其依法行使职权,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如董事不足法定人数2/3、亏损达股本1/3、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等 [1] - 若公司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召开股东会,需向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原因 [2] 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 董事会需按时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意见 [3] - 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可书面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回应,若拒绝或未反馈,审计委员会或股东可自行召集 [4][5] - 自行召集股东会的审计委员会或股东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备案,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董事会需配合提供股东名册 [5][6]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提案需符合股东会职权范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需在2日内补充通知 [6]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20日通知,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通知,通知需包含全部提案内容及决策所需资料 [6][7] - 董事选举提案需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包括教育背景、关联关系、持股情况等,候选人需书面承诺资料真实 [7] 股东会的召开与表决 - 股东会以现场会议为主,可结合网络方式召开,地点变更需提前2日公告,股东可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 [8][9] - 会议主持人由董事长担任,特殊情况由董事、审计委员会或股东推举,董事会需向股东会报告年度工作 [9][11] - 表决采用记名投票,关联股东需回避,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公司不得限制投票权征集 [12][14] - 选举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同一表决权不得重复投票,表决结果需当场公布并记录 [13][14] 股东会决议与记录 - 会议记录需包含出席情况、提案审议过程、表决结果等,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至少10年 [15][16] - 决议内容违法则无效,程序瑕疵不影响实质的可保留,争议需通过诉讼解决,公司需执行生效判决 [16][17] - 新任董事按章程就任,利润分配方案需在2个月内实施 [16] 附则 - 本规则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由董事会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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