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柯林: 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2025年6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议案[4] - 会议通知及提案内容于2025年6月26日在上交所官网、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公告[6] - 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现场会议于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7月11日[6] 出席会议人员情况 - 现场出席股东及代表共12人,代表股份93,901,214股,占总股本61.2175%[7] - 网络投票股东30人,代表股份130,191股,占总股本0.0849%[7] - 中小股东及代表共31人,代表股份1,398,650股,占总股本0.9118%[7] 审议议案及表决结果 - 共审议12项议案,包括《公司章程》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董监高薪酬制度等[8][9] - 议案1(特别决议)获94,028,646股同意,占有效表决权股份99.98%[9] - 其余普通议案同意率均超99.97%,最低为议案7获94,021,226股同意(99.99%)[9] - 议案1获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其他议案获过半数通过[10]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大会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10] - 出席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