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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出台非遗保护实施细则
海南日报·2025-07-11 01:50

三亚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定实施细则 - 核心政策文件《三亚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定实施细则》于7月8日发布 将于9月1日起施行 有效期至2030年9月1日 [1] - 细则共7章67条 构建"五位一体"保护体系 涵盖专项资金管理 项目评定与分级保护 传承人认定与管理 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评定 文化生态保护区设立 [1] 专项资金与补助 - 设立非遗保护专项资金 支持资源调查研究 代表性项目保护等九大领域 [1] - 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及传承团体每年可获0.6万元/人传承补助 用于授徒传艺 研究交流 [1] 差异化保护措施 - 民间文学和民俗类注重区域性整体保护 [1] - 传统音乐 舞蹈 戏剧类强化与旅游融合 [1] - 传统技艺类鼓励开发生活化现代感文创产品 [1] - 濒危项目如黎族原始制陶技艺 专项支持原材料保护与替代品研发 建立数字化档案系统 [1] 传承人管理制度 - 创新设立"传承团体(群体)"认定制度 对两名及以上协作传承群体给予同等保护 [2] - 传承人需履行培养人才 保存资料 提交年度报告义务 每两年接受考核评估 [2] - 连续两次评估不合格取消资格 生活困难传承人将获基本生活保障协调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