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 制度制定目的为规范董事及高管买卖公司股票及持股变动行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2] - 董事及高管持股范围包括登记在其名下、他人账户持有及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2] - 董事及高管需严格履行关于持股比例、期限、变动方式等承诺[2] - 禁止董事及高管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交易[2] 信息申报与披露 - 董事及高管需在任职/离职/信息变更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本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3] - 申报数据将触发登记结算公司对其证券账户中本公司股份的锁定[3] - 公司及董事需保证申报数据真实准确,并承担法律责任[4] - 减持计划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内容包括数量、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4] - 减持实施完毕或未完成均需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5] - 股份因离婚减少时,过出方和过入方需共同遵守制度规定[5] - 买卖股份后2个交易日内需书面报告并公告变动详情[5] 股份变动管理 - 董事及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上年末持股总数的25%(≤1000股可全部转让)[6] - 可转让股份数量计算基数为上年末持股数,新增股份按25%比例计入当年可转让额度[7] - 年内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的,可同比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7] - 未转让股份计入次年计算基数[7] - 限售股份解除条件满足后可申请解锁,剩余额度内股份自动解锁[7] - 锁定期间股份的收益权、表决权等权益不受影响[7] 禁止转让情形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8] - 公司或本人涉证券违法被立案/处罚未满6个月不得转让[8] - 未足额缴纳证券违法罚没款不得转让(除用于缴纳罚没款)[8] - 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不得转让[8] - 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期间不得转让[8] - 定期报告/重大事件公告前禁止买卖股票(年报前15日、季报前5日等)[9] 内幕信息管控 - 董事及高管需确保配偶、直系亲属及控制实体不利用内幕信息交易[10]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持股数据并监督披露,发现违规需及时报告[10] 责任与处罚 - 违规行为将面临警告、降职、撤职等处分[11] - 禁止期交易或短线交易(6个月内买卖)需返还收益并公告[11] - 造成重大损失需承担民事赔偿或刑事责任[11] - 违规记录需完整保存并视情况向监管报告或披露[11] - 严禁出借证券账户,否则后果自负[12] 附则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12]
浙江永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