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欧家居: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7月修订)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设立背景 -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核心竞争力并确定发展规划 [2] -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效益和质量 [2] - 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设立 [2] 委员会组成与任期 - 由5名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长、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3][4] - 设主任委员1名,负责主持工作,由委员选举后报董事会批准 [5]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任,委员失去董事资格即自动卸任 [6] 职责权限 - 研究并提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建议 [7] - 对重大投融资方案、资本运作及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建议 [7] - 检查已决议事项实施情况,并处理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7] 议事规则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9] - 委员需亲自出席或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行表决权,独立董事仅可委托其他独立董事 [10]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原则上采用现场会议形式 [11] - 可邀请其他董事、高管或中介机构列席会议并提供专业意见 [12][13] 会议记录与信息披露 - 会议记录需出席委员签字,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 [15] - 决议结果需以书面形式报告董事会,参会人员需履行保密义务 [16][17] 制度修订与解释 - 制度修订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 [21] - 条款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最新法律及《公司章程》为准 [18]